第四章 通風、空調圖樣畫法
更新時間:2015-03-09 18:04:26點擊次數:2051次
第一節 平、剖面及詳圖
第4.1.1條 通風空調平面圖,應按本層平頂以下俯視繪出,剖面圖應在其平圖上選擇能反映該系統全貌的部位直立剖切。
第4.1.2條 通風空調剖面圖上選擇能反映系統全貌的部位直立剖切。
第4.1.3條 如因建筑物平面較大,建筑圖采取分段繪制時,通風空調平面圖也可分段繪制,但分段部位應與建筑圖一致,并應繪制分段示意圖。
第4.1.4條 平、剖面圖應繪出建筑輪廓線,標出定位軸線編號、房間名稱,以及與通 風空調系統有關的門窗、梁、柱、平臺等建筑構配件。
第4.1.5條 平、剖面圖繪上如需標注定位尺寸和標高時,平面圖上應注出設備、管道中心與建筑定位軸線間的尺寸關系;剖面圖上應標出設備、管道中心與建筑定位軸線間的尺寸關系;剖面圖上應標出設備、管道中心(或管底)標高,必要時,還應注出距該層地面的尺寸。
第4.1.6條 平、剖面圖中各設備、部件等,宜標注編號。
第4.1.7條 平、剖面圖中的風管宜用雙線繪制,風管法蘭盤宜用單線繪制。
第4.1.8條 多根風管在平、剖面圖上重疊時,根據視圖需要,可將上面(下面)或前面(后面)的風管用折斷線斷開,但斷開處必須用文字注明。兩根風箏相交叉時,可不斷開繪制,其交叉部分的不可見輪廓線可不繪出。
第4.1.9條 風管管徑或斷面尺寸宜標出在風箏上或風管法蘭盤處延長的細實線上。圓形風管應以"?×××"表示,矩形風管應以"××××××"表示,前面字數應為該視圖投影面的尺寸。
第4.1.10條 通風、空調系統如需編號時,宜用系統名稱的漢語拼音字頭加阿拉伯數字進行編號(如:送風系統S-1、2、3等)。
第4.1.11條 平、剖面圖中的局部另繪詳圖時,被索引部分只須標出設備部件的定位尺寸,其細部尺寸應在詳圖中注明。
第4.1.12條 設備安裝圖應平面圖、剖面圖、局部詳圖等組成,圖中各細部尺寸應注清楚,設備、部件應注編號。
第二節 系統圖
第4.2.1 條 通風空調系統圖中的風管,宜接比例以單線繪制。
第4.2.2條 系統圖應表示出設備、部件、管道及配件等完整的內容。
第4.2.3條 系統圖中的主要設備、部件均注出編號。
第4.2.4條 系統圖宜注明管徑、標高、其標注方法應與平、剖面圖相同。
第4.2.5條 系統圖中的管道,宜標注中心標高,如不標注中心標高時,應用文字說明。
第4.2.6條 系統圖中的土建標高線,除注明其標高外,還應加文字說明。
第4.2.7條 系統圖中的管線允許斷開繪制,但斷開的接頭處必須用經虛線連接或用文字注明。
第4.2.8條 系統圖可分段繪制,但分段部位應與平、剖面圖分段一致。
第三節 原理圖
第4.3.1條 通風空調原理圖應表明整個系統的原理和流程,但可不按比例繪制。
第4.3.2條 空調原理圖應標出空調房間的設計參數、冷(熱)源、空氣處理、輸送方式、控制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管道、設備、儀表、部件等。
第4.3.3條 制冷原理圖應繪出設備、儀表、部件和各種管道之間的相互關系。
第4.3.4條 制冷原理圖中的制冷設備(主機和輔機)及主要附件,宜以示意圖出立面形狀,并注明產品和代號,亦可列表編號說明,各種管道應標管徑和介質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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