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制圖基本規定
更新時間:2015-03-09 18:03:47點擊次數:1880次
第2.0.1條 圖目錄、設計施工說明、設備及主要材料表等,如單獨成圖時,其編號應排在其它圖紙之前,編排順序為圖紙目錄、設計施工說明、設備及主要材料表等。
第2.0.2條 圖樣需用的文字說明,宜以附注的形式放在該張圖紙的右側,并用阿拉伯數字進行編號。
第2.0.3條 一張圖紙內繪制幾種圖樣時,圖樣應按平面圖在下,剖面圖在上,系統圖或安裝詳圖在右進行布置。如無剖面圖時,可將系統圖繪在平面圖的上方。
第2.0.4條 圖樣的命名應能表達出同樣的內容。
第2.0.5條 采暖通風平、剖面圖,應以直接正投影法繪制。
第2.0.6條 采暖通風系統圖應以軸測投影法繪制,并宜用正等軸測或正面斜軸測投影法。當采用正面斜軸測投影法時,Y軸與水平線的夾角應選用45°或30°。
第2.0.7條 采暖、通風、空調的設備、部件、零件宜編號列表表示。其型號、性能和規格應在表內填寫齊全、清楚,圖樣中只注明其編號。
第2.0.8條 設備及主要材料表、部件統計表、零件明細表、宜采用表4.0.8-a、b、c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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